Gartner 2023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
2022年,浪潮集团旗下浪潮云深入践行“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精神,持续加大新增长引擎投入。针对当前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算力分布不均、数据要素治理、数字技能提升三大核心问题,浪潮云以新一代行业云MEP战略为指引,以用户需求为中心,通过分布式云、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安全运营三个核心要素加以解决,助力政企客户跨越横亘于前的“数字鸿沟”。
2022年,浪潮云分布式云ICP(Inspur Cloud Platform)作为统一云服务平台底座,深耕分布式云、边缘计算、云原生等核心技术,通过中心云(ICP Central)、本地云(ICP Local)、边缘云(ICP Edge)三种部署形态,将算力服务输送至用户身边,为千行百业实现云上数字化创新、产业降本增效提供分布式算力技术保障。
核心技术创新在路上, ICP产品序列持续充盈
2022年,浪潮云分布式云ICP聚焦关注平台创新能力和技术能力突破,发布本地云ICP Local V3.6和边缘云ICP Edge V2.1,以足够宽阔、不断充盈的产品序列,全方位升级分布式云平台及服务。
分布式云ICP产品系列
产品序列多项发力,浪潮云分布式云ICP综合实力极大增强:在架构优化方面,优化云平台部署架构,支持单集群1000+以上节点部署规模,管理规模提升10倍以上,预计降低建设、运营维护成本10%;在平台性能方面,浪潮分布式云ICP ARM架构获SPEC Cloud测试全球第一名,刷新了综合性能、KMeans性能、平均实例配置时间三项世界纪录;在稳定性方面,新增基于网络判断的自动疏散技术和磁盘故障预测能力,持续提升平台及服务稳定性。
行业探索落地在路上,分布式云让计算无处不在
2022年,以浪潮云分布式云ICP为核心,浪潮云加速全国布局,通过7大核心云数据中心、113个区域云中心、481个分布式节点打造无处不在的算网体系,同时,依托浪潮云全球运行指挥中心OpsCenter实现云平台持续迭代和升级,超过2万个业务应用系统在浪潮云上稳定运行。
在政务领域,浪潮云助力中国科协 “一云多芯”云服务平台,实现“中心云+本地云”异构资源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通过提供一站式云原生应用运行环境,保障云原生应用云上开发和生命周期管理,支撑300+容器稳定运行;助力中国科协与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基层组织,打造上下联动、纵横互通、共建共享的平台生态,支撑全国科技工作者实现服务质量提升。
在行业领域,浪潮云依据城轨团标标准技术要求,建设“南通轨交云”统一一朵分布式云,实现多线路资源共享,统一地铁信息系统服务,为南通轨交“线网云”云化升级赋能;参与建设日照医保云,赋能其业务应用创新、数据开放共享,并助力项目荣获中国信通院《专有云平台成熟度能力》先进级认证。
在边缘计算领域,浪潮云为临沂国土构建“1个中心云+9个边缘云”的分布式云平台,为国土空间数据分析、GIS建模处理等提供边缘侧近场算力服务。该项目在边缘计算、云边协同领域的分布式云创新实践,荣获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2022年度“分布式云与云边协同最佳实践案例”奖项。
载誉前行再出发,以口碑赢得认可
2022年,浪潮云分布式云ICP积极参与国内外行业开放交流平台,以行业沟通、标准评测为抓手,以技术创新攻坚为核心,多项产品和服务以专业实力和用户口碑突破荣获行业权威认可,入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软件供应链产品名录和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图谱。
同时,浪潮云分布式云ICP积极推进云计算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完成分布式云、专有云、边缘云等6项云计算标准编制,首批通过中国信通院《分布式云服务基础设施能力要求》、《专有云平台成熟度能力要求》、《分布式系统稳定性度量》标准测评认证。
乘势而上,为数字经济发展添能蓄力
2023年,如何向着新的奋斗目标再出发?浪潮云分布式云ICP将在新一代行业云MEP战略的指引下,持续深化分布式算力服务核心能力,加大技术研发创新投入:
构建分布式算力服务方面,实现分布式云全局算力度量、建模、预测分析,助力行业应用实现云边端算力服务的最优化供给;强化云服务高可用方面,实现硬件故障预测和全栈云服务高可用,提升行业客户业务应用的SLA;丰富智算产品方面,提供面向深度学习、训练推理、科学计算等场景的计算型,以及面向渲染型的智算产品服务,为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提供多样算力服务;完善边缘产品体系方面,以轻量灵活的边缘算力为基座,丰富面向行业场景的产品应用和智能端产品,优化云边端一体化协同能力,助力行业客户实现云上应用创新。
奋进2023年,浪潮云将继续发挥分布式云算力服务优势,为千行百业云上羽化保驾护航,共同奔赴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的未来。
(作者系浪潮云分布式云ICP产品总监)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