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副司长张华平作主旨发言。
张华平指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引导企业披露其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为市场提供“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看得真”的生态环境信息,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让环保工作突出的企业更好地展现自身,帮助市场更好地选择环境治理表现优秀的合作对象,提升市场公平性,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张华平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一起持续深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环境信息披露成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政策工具,成为服务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张华平指出,跨国企业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践行ESG理念、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后续加强政策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披露难点和问题,推进中央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度、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绩效,为包括在华跨国企业在内的重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圆桌会以“启航新征程 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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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